养殖场屡被拆除,圣运律师结合高院典型案例教您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12-11 10:18:06 作者:

近年来,各地有很多养殖场被以各种理由拆除。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结合

       近年来,各地有很多养殖场被以各种理由拆除。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结合一起河南省高院公布的“民告官”典型案例作出法律分析,教广大的养殖场老板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2011年9月,河南武涉县宁郭镇政府组织人员,出动铲车,对楚先生的养鸡场实施了拆除,养鸡场围墙、房屋、鸡房等均被拆。

        楚先生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宁郭镇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镇政府系赔偿义务机关,在实施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未依法定程序将楚先生的建筑物拆除,应承担因违法行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楚先生对其养鸡场拥有合法的财产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其遭受的损失有权得到赔偿。

       早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并不反对、禁止养殖场的建设,一些政府部门对农民兴办养殖场还持鼓励、支持态度,但如今,不少政府不仅不再支持,更以违建的名义拆除了很多养殖场。

       普遍的情况是,当事人为本村村民,在本村承包地建设了养鸡场、养猪场或鱼塘等,经过多年经营有所收入,甚至小有规模。突如其来的“违建拆除”,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很大。

        而一旦征收部门与养殖户不能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政府部门就很可能以违建的名义下发《非法占地处罚通知书》、《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等等,最终将养殖场拆除。

        关于养殖场征收拆迁,争议焦点往往在于其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而实际上,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养殖户在承包地上搭建临时养殖设施的行为,依法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回到上述典型案例,镇政府拆除养鸡场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成为河南省高院公布8个“民告官”典型案例之一,对同类型纠纷的解决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提醒,当养殖场遭遇拆迁时,要及时对养殖场的活物、设备等进行评估,并尽可能拍摄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留存证据。不管是养殖物还是养殖场,都要进行价值估算。为后续争取合法权益做准备。

       律师介入后,将对拆迁合法性进行全面调查了解,适时围绕拆除依据和拆除的合法性问题开展各种法律工作。因此,如遇到复杂情况,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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