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2 14:53:18 作者:圣运律师
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村养殖问题再一次引发关注。未来,
近年来,国家大力整治生态环境,许多养殖场被关停。政策初衷是好的,但个别地方政府也存在片面追求指标进度的情况,侵害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王有银为大家普法:养殖场被关停,养殖户如何获得补偿。
国家出台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的,导致养殖户遭受到了经济损失,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当然,并非所有的养殖场都能够得到补偿,国家明确规定养殖场必须具备用地证明、环评手续、规划意见、立案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8个证件才能进行养殖。养殖户要在补偿谈判之前尽量达到上述条件。
王有银主任提醒,上述《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此,地方政府再以违法占地为由拒绝补偿,生猪养殖户可以适当援引政策文件进行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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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关注政府信息
政府关停养殖场的行为是一种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措施,会对养殖户的相关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政府在拆除养殖场之前,要采取公告措施告知养殖户相关依据。因此,养殖户要及时关注政府的公告信息,一旦确认自己的养殖场要被关停,要早做准
主动促成谈判
划分禁养区、关停养殖场是顺应国家发展趋势的举措,养殖户一味抗拒,当“钉子户”的行为并不可取,应当主动促成与政府的谈判,尽快获得补偿。
追求更好的环评结果
养殖户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出台禁养令,划分禁养区,关停养殖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养殖户应该自行改善养殖环境,尽量追求更好的环评结果。虽然可能会增加投入,但在补偿谈判中则有了更多的筹码,少给政府减少补偿的“口实”。
养殖场关停、拆迁争取合法权益涉及国家政策较多,法律问题相对复杂,养殖户要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以获得更好的争取合法权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