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2 14:37:26 作者:圣运律师
【案情概览】王先生在浙江省某村经营养殖合作社,2018年2月,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调整主城区禁养区范围及关停主城区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
王先生在浙江省某村经营养殖合作社,2018年2月,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调整主城区禁养区范围及关停主城区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所的通告》,将王先生的合作社列入禁养区范围。
2018年3月,街道办向王先生发出通知,要求王先生在3日内将养殖场自行拆除。王先生未自行拆除,随后,街道办组织相关人员将养殖场拆除。王先生认为,街道办的拆除行为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皆不合法,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王先生的案件叙述,详细制定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律师出庭应诉。律师认为,虽然街道办否认该次拆除系行政没有合法手续,认为仅仅是在原告同意下所进行的协助行为,但相关证据显示,拆除养殖场并非原告的初始意愿,而是在街道办要求下由街道办组织参与的结果,此次拆除可以认定为一种行政没有合法手续行为,应当受到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的调整,受到相关法律程序的约束。
本案中,街道办称王先生的养殖场系违法建筑,但该认定并没有得到有权机关的认可,拆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除此之外,街道办未作出拆除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也未履行催告义务,属于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确认街道办拆除养殖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在过去的2018年,全国约有6000余家养殖机构被关停。2019年禁养令将继续发力,环境整治将推进到县区一级。在这一背景下,养殖户的权益该怎么维护?今天,圣运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
国家出台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的,导致养殖户遭受到了经济损失,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由此可见,由于禁养令的发布而导致养殖场搬迁、拆除的,养殖户能够得到国家的补偿,同时农村地区因为环境整治而拆除养殖场的也能够获得国家补偿。在本案中,在拆除养殖场前,政府应当与王先生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拆除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关注政府信息
如本案中展示的那样,政府关停养殖场的行为是一种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措施,会对养殖户的相关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政府在拆除养殖场之前,要采取公告措施告知养殖户相关依据。因此,养殖户要及时关注政府的公告信息,一旦确认自己的养殖场要被关停,要早做准备。
2、主动促成谈判
划分禁养区、关停养殖场是顺应国家发展潮流的举措,养殖户一味抗拒,当“钉子户”的行为并不可取。在实践中,补偿标准受到当地财政状况的影响,越早拆除越有利于获得更多的补偿。因此,养殖户应当主动促成与政府的谈判,尽量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关停。在本案中,王先生未能尽早与政府促成补偿谈判,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争取合法权益成本。
3、追求更好的环评结果
养殖户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出台禁养令,划分禁养区,关停养殖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因此,养殖户应该自行改善养殖环境,尽量追求更好的环评结果。虽然可能会增加投入,但在补偿谈判中则有了更多的筹码。环评不过关的养殖场所有者更需要注意,如果不积极改善养殖环境,甚至可能拿不到补偿。
并非所有的养殖场都能够得到补偿,国家明确规定养殖场必须具备用地证明、环评手续、规划意见、立案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8个证件才能进行养殖,除此之外,所有的养殖使用地不得使用和占用基本农田。养殖户要在补偿谈判之前,尽量达到上述条件。
圣运律所与法制日报社《法制文萃报》举行授牌仪式(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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