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3 10:07:33 作者:圣运律师
随着城市化建设加速,拆迁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不少养殖场也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部分地区的养殖场拆迁也出现过低补偿或零补偿的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在8月6日(本周五18:00)的直播节目中,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赵雪玲律师将做客直播节目,为大家详细剖析相关问题。直播节目中,我们还将在线互动,实时回答网友提出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系列相关问题。
本文中,圣运律师也将结合相关判例,为大家分析养殖场拆迁案件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相关判例
河南省钱先生养殖场遭遇强拆,维权后获5倍赔偿案
案情简介:
河南的钱先生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了一处养猪场,后进行了加盖。几年前,钱先生及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两年前,当地开始征收,区政府组织人员对猪场进行拆除,在钱先生请求自行拆除后,区政府停止了强拆行为。钱先生对强拆行为不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责令区政府对于该养殖场依法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应当履行催告、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本案中,区政府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强拆行为履行了法定程序、保障了钱先生的陈述、申辩权利,故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应被确认违法。
法院在裁判观点中指出,为合理照顾养殖场的建筑材料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应酌定赔偿钱先生猪场建筑物建筑材料、相关设备等几方面的损失。但综合实际情况,钱先生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明显过低,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在律师的协助下,钱先生提起了上诉。
对于赔偿数额如何认定,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酌定赔偿涉案猪场建筑物建筑材料损失、果树损失明显偏低。结合钱先生的的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案涉养猪场实际情况,并结合物品折旧情况,河南高院最后判决确立的赔偿数额,是一审判决确立数额的5倍。
圣运观点:
从本案中不难看出,法律规定对征收土地确定的相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案中,在钱先生的坚持下,省高院判决的最终赔偿数额,相对公平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在养殖场拆迁的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如下陷阱。
陷阱一:养殖场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属于违法建筑,不给予任何补偿
圣运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