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9 05:07:45 作者:圣运律师
大田地可以建养殖大棚嘛,律师分析: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
律师分析: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所以,如果这个大田是经过贵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为畜禽养殖用地的范围的,就可以在上面建养殖场,对于政府的违法强拆,可以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可建设易恢复的蔬菜大棚,但不可建设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蔬菜种植可使用基本农田,但设施农业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蔬菜生产基地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土部和农业部要求设施农业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如确需占用耕地,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并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法律分析
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养殖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一、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均有明确规定,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因此,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二、设施农业用地应严格规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拓展延伸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养殖大棚的限制与规范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养殖大棚的限制与规范是为了平衡农业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基本农田是指具有重要农业生产功能、保持农田生态环境稳定的土地。基本农田的保护意味着对其进行严格限制,禁止非农业建设。养殖大棚作为一种农业设施,如果建设在基本农田上,则需要遵守相关规范。例如,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政府会对养殖大棚的建设进行审批,确保其不影响基本农田的功能和生态环境。因此,养殖大棚的建设在基本农田上需要遵循相应的限制与规范,以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保护。
结语
基本农田的建设和利用涉及到农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的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但设施农业的建设应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对于养殖大棚的建设,需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政府会对养殖大棚的建设进行审批,以确保基本农田的功能和生态环境不受影响。因此,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大棚需要遵循相关限制和规范,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五十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
法律分析:基本农田是不允许盖大棚搞养殖的,因为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下面是基本农田“五不准”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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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大田地可以建养殖大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