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建设养殖场,认定违建不容易!

发布时间:2020-03-05 20:38:56 作者:

征地拆迁应该是大家在生活中经常能够遇到的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最关注的肯定还是拆迁补偿款。但是很多人的房屋或

    征地拆迁应该是大家在生活中经常能够遇到的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最关注的肯定还是拆迁补偿款。但是很多人的房屋或者养殖场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补偿就不会太高甚至没有补偿。所以拆迁户朋友们应该多关注自己的房屋或者养殖场是否真正属于违法建筑,只要不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征收补偿款自然也不会太低。

    那么,今天圣运律师就给大家讲解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用地建设养殖场,认定违法建筑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

    柳先生在安徽省合肥市某村拥有一处养殖场,该养殖场是建设在农用地上的。2017年该养殖场所在的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相关政府部门发现柳先生的养殖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私自施工建设养殖场,便认定为违法建筑。在对柳先生进行询问和现场勘验后,于当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几日后,相关部门向柳先生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于同日张贴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一个月之后,相关部门又向柳先生送达了《行政决定催告书》及《行政拆除决定书》。柳先生认为,拆除决定对其不公平,认为其是在自家农用地上合法建设的养殖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不影响其合法正常经营,于是柳先生找到圣运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最终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拆除决定。


法律分析

    首先,圣运律师第一时间找到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因此,得知柳先生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可以合法经营养殖场,其养殖场并不属于违法建筑;

    其次,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因此,养殖场场主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行为,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这是《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发展农业这一基础性产业的基本保障。

    最后,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是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同时,大家应该注意的是要建养殖场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总结

    综上所述:养殖户在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从事养殖的行为,是农业部、国土资源部鼓励发展农业的福利性或者政策性措施。是为了鼓励村民在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前提下,发展经济性产业的政策性支持,因此征收部门因养殖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把养殖场当做违建拆除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当拆迁户朋友对相关拆迁问题存有疑惑或不满意时,要积极寻求法律救济,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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