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并不反对、禁止养殖场的建设,一些政府部门对农民兴办养殖场还持鼓励、支持态度,平时无人过问,一到征收,补偿达不
早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并不反对、禁止养殖场的建设,一些政府部门对农民兴办养殖场还持鼓励、支持态度,平时无人过问,一到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便有征收方打着“拆违”的旗号进行拆除。
此次,由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大家进行讲解:如何识破这些拆除养殖场的套路,教大家运用国家规定进行有效争取合法权益!
骗局一:养殖场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属于违法建筑,不给予任何补偿!
案例:河南拆迁户王先生经营了十多年的养殖场,有合法营业执照。2011年,当养殖场被划入拆迁范围后,拆迁方却称养殖场用房未经合法审批,未依法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限期予以拆除,逾期则予以拆除,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养殖户在承包地上搭建临时养殖设施的行为,依法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以,以“无规划许可”名义拆除养殖场进而不予任何补偿是不合法的,只是拆迁方的幌子!
骗局二:以环保为由关停养殖场,不给予任何补偿!
案例:山东孙先生等四人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了本村集体土地,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并取得营业执照及动物防疫证等各项养殖许可文件。2019年7月,四人收到范镇人民政府下属范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作出的《关闭整体拆除通知》以环境整治的名义,限其10日内关闭养殖场,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拆除,对养殖损失不给于任何补偿。
经过圣运律师的帮助,孙先生等人最终也获得合理拆迁补偿。
【以环保为名拆养殖场,圣运律师助力终获满意补偿】
大家都知道,由于养殖场不仅有厂房棚舍,还有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畜禽等,并且大部分的养殖场还都办理了营业执照,所以其拆迁成本并不低。一些地方就会以养殖场的排污措施处理不好,污染环境或者未取得环评手续等环保名义关停或拆除养殖场,看似冠冕堂皇、有理有据,其实不然。
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退一万步讲即使因划分禁养区、开展环境整治等公共利益需要,而要求自行关停拆除养殖场,前提条件也是依法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
骗局三:将养殖场列入禁养区,不给予任何补偿!
关于待拆迁的养殖场,一不留神,可能就被贴上禁养区的标签。对于哪些区域属于禁养区,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11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禁养区是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划定的,拆迁方并无权进行划定。根据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可知,要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同时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形时,一定不要着急,需要先了解一下自己的养殖场是否属于禁养区的范围。
另外,即便你的养殖场属于禁养区范围,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禁养区养殖场遭拆迁是应依法获得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