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胜案:乡政府作出无效征补协议,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1-03-14 17:26:28 作者:

委托人 :陈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六安市某乡人民政府第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案情回顾】

委托人  :陈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六安市某乡人民政府

第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

案情回顾

   陈先生是六安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八年前,乡政府曾与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但当时签订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远低于陈先生房屋的实际价值,无法保证陈先生原有的生活水平,不具有公平合理性。不仅如此,村民委员会本来也是无权代替村民签订协议的,陈先生几经考虑,选择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经过协商、沟通、复议及诉讼等程序,使案件有效推进,也搜集了关于本案的关键性证据。

   圣运律师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可以看出,有权实施征收土地并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行政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本案中,乡政府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取得了有权机关的委托,不具有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行为能力。因此,其与陈先生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乡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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