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3 16:21:29 作者:圣运律师
征收果园补偿标准拆迁,果园征收应该怎样补偿,现将有关的补偿标准摘录给你,我的随笔中有相关的文件即:《关于国家自治区及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办法》,《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关
现将有关的补偿标准摘录给你,我的随笔中有相关的文件即:《关于国家自治区及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办法》,《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等的相关文件,你可以参考,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三、根据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照下列标准计付各类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基本农田,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8-10倍补偿。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水浇耕地、渔塘,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7-9倍补偿。
3、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旱耕地,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7-8倍补偿。
4、征用林地、人工草场、宅基地、乡村道路、打谷场等土地,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6-7倍补偿。
5、征用天然草地,按当地草地年产值的6倍补偿。
6、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需征用前款第
1、
2、
3、4项土地的,其补偿标准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6倍执行。各类耕地、草地年产值按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文件规定的人均耕地对应的补偿倍数补偿。
2、集体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征用林地、草地的安置补助费,比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计算。
(三)青苗及地面附作物补偿费。
1、一般农作物的青苗补偿费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
2、宿根作物的青苗补偿费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补偿。
3、地上植被的乔木、灌木林和经济林木按标准种植的,依据《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执行。
4、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的育苗基地及苗圃按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5、对未按种植标准种植或在耕地上育苗的按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6、种植特殊作物的,依据有关标准给予补偿;没有标准的视情给予合理补偿。
7、农田水利设施、临建设施、种植大棚、围墙等视情给予合理补偿。
8、村民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院落设施等重置价格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补偿。
9、按照相关规定,符合异地新划宅基地标准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人均耕地以县为单位)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人均耕地0.04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人均耕地0.04公顷以上0.0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3)人均耕地0.07公顷以上0.1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
(4)人均耕地0.1公顷以上0.14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5)人均耕地0.14公顷以上0.34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600平方米;
(6)人均耕地0.34公顷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7)使用未利用土地建住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1倍。
(8)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按建设年成本评估确定补偿,不享受村民住宅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征地果园赔偿标准是: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4、基础设施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家征地果园赔偿标准是: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4.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一般来说都是按棵树赔偿的,但是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以苹果树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地果树的补偿标准如下:
1、苹果树,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至90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至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至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至45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5至144元;
3、桃树,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至45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5至144元。
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地流程如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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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许伟南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