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收土地补偿费,土地增值税中拆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发布时间:2024-08-23 14:54:17 作者:圣运律师

拆迁征收土地补偿费,土地增值税中拆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 ,法律分析: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一、拆迁征收土地补偿费,土地增值税中拆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

法律分析: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增值税中拆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

法律分析: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建设用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建设用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五、国家征地补偿款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法律分析: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综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无需交纳土地增值税及相关营业税。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2021征地拆迁补偿

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明细2021

拆迁土地补偿费包括哪些

拆迁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拆迁赔偿

土地拆迁补助

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0

土地拆迁费用

拆迁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价格

土地征收有哪六项补偿

土地征收有哪六项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政策

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

土地 征收 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

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项目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政策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拆迁补偿费,拆迁一般补偿多少钱: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核定征收所得税拆迁补偿费,小规模企业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国务院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费用差异: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拆迁征收补偿的分配方案,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方案: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关于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征收,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征收拆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六安林木拆迁补偿标准,六安市征地补偿费分配是怎么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拆迁补偿费征收契税,拆迁补偿费缴纳契税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征地补偿有哪些计算方法呢?,征地补偿费怎么计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厂房拆迁补偿费标准征收,2022年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依据,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占用农田补偿费是多少 ,国家占用农田补偿费是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费征收个税吗,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费征收补偿方案,2022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和数额由谁批准,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谁确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费用谁来承担,征收土地补偿由谁支付: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关于土地补偿款怎么分,民法典土地补偿费是指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征地安置补偿费的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关于土地补偿款怎么分,民法典土地补偿费是指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规定,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的认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征收土地补偿费,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明细2021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陶雯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