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收补偿服务方案模板,拆迁合同已经签字但是房子没拿可不可以签户口: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发布时间:2024-08-23 14:35:57 作者: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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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征收补偿服务方案模板,拆迁合同已经签字但是房子没拿可不可以签户口

一、拆迁合同已经签字但是房子没拿可不可以签户口

到原户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有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就可以迁移户口。公安部明令禁止“空户、挂户”,所以对于原户籍房子已经拆迁,是必须迁移户口的:携带户口本。迁移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打印户口本:

第一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

第三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身份证

二、拆迁合同签订后可以迁户口吗

拆迁后经常会出现迁出地派出所“有户无人”,迁入地派出所“有人无户”的现象,由于户籍管理制度和一系列的社会福利制度相联系,这种拆迁后“人户分离”的状况,存在弊端:派出所的户籍基础管理工作困难;与户籍相联系的社会福利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难度加大,比如低保调查、合作医疗保险、廉租房保障、民政救济、计划生育、征兵、社保、综治等问题,都由户口所在地街办、社区负责。

那拆迁后户口迁移该怎么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通常情况下,户口迁移需要提供:(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2、由于落户地不同,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会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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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合同没有签字有没有影响

大量被拆迁人的经历表明,不按照拆迁方要求签字,后果确实很严重

如果被拆迁人不按照拆迁方的要求,在他们给出的拆迁协议上签字,确实有很多不良后果可能发生。

比方说拆迁方可能为了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对被拆迁人做出断水、断电、断路等逼迁行为;可能会对被拆迁人采取株连式逼迁手段,以拆迁户近亲属的学业、工作为要挟,强迫说服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可能会简单粗暴地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房子没了再向被拆迁人施压。

但是,以上的这种种后果,都是拆迁方违法做出的侵权行为,而不是因为被拆迁人不签字的行为是错的。只要被拆迁人及时启动相应的法律救济程序,完全可以充分打击拆迁方这些猖狂的侵权行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如果被拆迁人因为担心这些后果的发生,而妥协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那后果才是真的严重。被拆迁人不但要接受自己不满意的补偿条件,还有可能因为补偿协议存在的漏洞,导致自己的权益失去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不签字可能造成的后果只有一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事实上,如果征收活动是依法进行的,那么被拆迁人如果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可能会造成的不利后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超过规定期限后,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的作出,意味着被拆迁人离房屋被司法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更近了一步。

被拆迁人朋友可能会担心,如果自己不签字,真的任由补偿决定作出了,那是不是就只能接受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条件,眼睁睁看着房子被拆除了?并不是这样的。

从补偿决定作出,到房屋真正被强制执行之间,还隔着被拆迁人的重要权利救济程序。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结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补偿决定作出并送达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的过程,其实也是被拆迁人重新与征收方建立谈判的重要机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超过这个期限后如果不搬迁交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房)了。

所以说,其实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条件不满,或者认为补偿协议存在问题的,是有权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后,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等途径获取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确认拆迁方是否存在违法征收的行为,并有针对性地启动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以打促谈,保护自己的房屋财产权益,并争取合理的补偿条件。超出签约期限后,如果被拆迁被作出补偿决定的,也不意味着维权之路的终止,被拆迁人仍旧可以主张自己的异议,继续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样的?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杨在明表示。

二、拆迁产权置换是什么?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三、拆迁签完房产以后,户口本在户口未迁移的情况下也无效了吗??

拆迁签完房产以后,户口本在户口未迁移的情况下也无效了吗??拆迁完房子,房子都可能拆掉了,但是户口没有签到新的地方,这个户口还是有效的。在拆迁过程中有很多这种情况,拆迁补偿是用现金,或者是用期房的,在刚开始的时候,户口肯定是没地方迁的,所以就出现了这种有户口,但是户口和居住分离的情况,在实际中完全合理。涉及到户籍的,也完全根据原有的户口本上的地址来处理,比如居委街道和派出所都是以原地址为准。等到新房子到手了(拿期房或新买的),在自行去迁,迁完户口了才用新地方的。这个一个过渡期。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四、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

通常意义上,拆迁协议谁签字房屋就归谁。


因为拆迁协议需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他人代签,若是授权他人代签,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做为代签证据,最终房产应当为授权人所有。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二、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拆迁协议谁签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法律分析:通常意义上,拆迁协议谁签字房屋就归谁。因为拆迁协议需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他人代签,若是授权他人代签,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做为代签证据,最终房产应当为授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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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征收补偿服务方案模板,拆迁征收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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