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果树拆迁补偿标准征收,政府征用土地果树怎么赔偿: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发布时间:2024-08-26 15:09:46 作者:圣运律师

挂果树拆迁补偿标准征收,政府征用土地果树怎么赔偿,征地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一般来说都是按棵树赔偿的,但是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以苹果

一、挂果树拆迁补偿标准征收,政府征用土地果树怎么赔偿

征地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一般来说都是按棵树赔偿的,但是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以苹果树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一、电网的树木赔偿标准

电网公司关于树木的赔偿标准如下:1、对于非经济性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到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到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到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2、对于经济性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

二、退耕还林苗木补助方式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退耕还林苗木补助方式与补偿标准是:苗木补偿=年产值÷耕种季数,按照青苗补偿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或按占征用土地费用的百分率确定,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进行估算。

三、宿迁搬迁赔偿标准

宿迁搬迁赔偿标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细则;国家或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本市标准执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高于我市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省级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在本通知中,本通知中的规章制度中有与国家制定的一般标准相抵触的规定的,直接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政府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国土局。

征占农村树林木补偿标准

1、农村白沙树,槐树,柳树等树木为1-4年的为每一亩5000元,5—12年的每一亩18000元。13-20年的为30000元一亩。

2、农村房屋前后成熟树林木为150元一棵。

农村果树赔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农村征地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农村集体以及农户。在告知后,凡是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等附着物,将一律不予补偿。

具体的征收标准以当地的政府部门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三、国家征用土地果树的赔偿

法律分析:征地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一般来说都是按棵树赔偿的,但是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以苹果树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征地果树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果树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地果树的补偿标准如下:


(1)苹果树,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至90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至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至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至45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5至144元;


(3)桃树,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至45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5至144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地流程如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果园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征地果园赔偿标准是: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4、基础设施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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