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2 11:54:22 作者:圣运律师
拆迁强拆怎么办,拆迁强拆怎么办,一、拆迁强拆怎么办当您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遭到强制拆迁时,您有权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和反映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依法调查并追究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可撤销或部分撤销该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此
当您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遭到强制拆迁时,您有权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和反映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依法调查并追究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可撤销或部分撤销该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涉及到的被征收户如受到了不法分子的强制性拆迁,其拥有权利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诉报告,此外他们还可以选择像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进行维权。
翻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们发现,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若被征收人对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存在异议,该类人群有权向相关机构进行行政复议,同时也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再者,根据第二十七条的阐述,在展开各项房屋征收行动时应遵循先行补偿、后续搬迁这一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强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强拆怎么办,拆迁强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