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9 18:03:00 作者:圣运律师
在征收过程中,不乏出现政府给予拆迁户一定的承诺,甚至是书面的承诺,这些承诺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政府的行政允诺没有兑现,应该
今天,圣运律师通过案例为您解读,征收中政府的行政允诺没有兑现这样办!
廖先生的房屋被列入某县工业园工程项目拆迁范围,2006年县拆迁办与廖先生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此后其房屋被拆迁。因认为其尚有部分被拆迁土地未安置,廖先生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处理。随后县政府书面同意给廖先生安排安置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
2009年,相关部门为廖先生报名竞买了工业园地块,廖先生认为有高压线经过不能建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纳相关费用。
2013年,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出具《关于协助完善高压输电线路安全运行措施的函件》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若廖先生在安置地建房,正好位于110千伏导线正下方,对输电线稳定运行及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安全威胁,恳请该委员会督促廖先生另行选址建房。廖先生为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政府在工业园安全区域为其提供安置地。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廖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责令县政府重新为廖先生提供安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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