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的救济权,你们都行使了么?

发布时间:2018-07-30 13:56:40 作者:圣运律师

无救济则无权利、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这些专有名词或法谚肖先生此前从未听说并知道其深刻内涵,直到自己遭遇一场行政拆除纠纷,直到

        “无救济则无权利”、“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这些专有名词或法谚肖先生此前从未听说并知道其深刻内涵,直到自己遭遇一场行政拆除纠纷,直到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董再国帮助其向征收人争辩、质证和争取合法权益。

        2013年3月,为了配合习水县某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建设的需要,肖先生就自己所有的位于习水县某工业园区内400余平米的房屋与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肖先生给予政府18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征收人需向肖先生交付安置房,并依约支付安置补偿款。王先生的本意是要配合和支持政府的规划和发展需要,未曾想,号称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却置肖先生的“民生”于不顾,出尔反尔。原来,约定的18个月过渡期满之后,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如期向肖先生交付安置房和支付安置过渡费,此外还在肖先生多次交涉后屡屡拒绝。
       面对18口人的住房压力,无奈的肖先生只好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向当地镇政府申请在该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外自建周转的过渡房以解决自家住房困难。在得到当地镇政府的默许后,肖先生便自建一处占地一百余平米的新房。没有想到,这处新房的建成,也同时标志着自己麻烦缠身。
       2015年1月到2月期间,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肖先生下发了系列停工通知和自行拆除通知。未果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于当月中旬会同当地公安、检查等部门,在未告知肖先生任何救济权和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将肖先生及其妻子带至镇派出所羁押,并趁机将肖先生新建的房屋强行拆除。
       肖先生受此遭遇,百感交集,多方打听、比较后找到圣运律师事务所董再国律师委托其帮助争取合法权益,董再国律师在听完肖先生的陈述后认为,习水县人民政府的行为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存在严重的违法点,已经严重的侵犯到了肖先生的合法权益。于是,董律师经过专业的分析和判断之后,为肖先生制定了详细的争取合法权益计划。
       他们有针对性的向遵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合法手续拆迁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见到肖先生的复议申请之后,提出了自己的几点辩驳:
1.肖先生的自建房屋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为违章建筑;
2.在拆除肖先生房屋之前,已经履行了向其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等义务,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肖先生怠于履行。
       董再国律师看到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答辩,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认为,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为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已经违法。董律师认为:
1.尽管肖先生自建房屋的情况属实,但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留置送达并未载明具体送达日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公告》的行为应该视为送达程序违法,也即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履行公告的义务;
2.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虽然在《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书》中告知肖先生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肖先生的救济权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因为肖先生的自建房屋于受到该《决定书》作出的当日,就被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除了。明显,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44条之规定。
        董律师的反驳和分析得到了肖先生的频频称赞。遵义市人民政府在核实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之后,也高度认可和采纳了董再国律师的观点,并支持了肖先生的复议请求,作出“确认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除肖先生自建房屋的行为违法”的决定。
拿到复议决定后,肖先生喜极而泣,也深深的体会到懂得法律知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的重要性。董律师告诉他,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人往往存在很多违法点,这些违法点不仅包括实体上的,更多的体现在程序上,而且为了达到征收进程加快的目的,征收人往往忽略被征收人救济权的保护。这时候,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支持就会显得尤为重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法治建设和法治进程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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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再国, 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利用其在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多年的社会地位及工作经验,为广大在土地流转、征收、拆迁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农户、养殖业主、矿主、村组集体等提供踏实、用心的服务。深谙征地拆迁领域公权力长驱直入、“土地财政”、“土地寻租”的黑暗现状,在《土地管理法》迟迟不予修改,《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出台杳无音讯,暴力拆除案件仍大肆继续蔓延,国务院、国土部出台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地方得不到落实的当前复杂的土地形势下,能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矿产、集体资产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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