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7 09:15:33 作者: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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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有权对所涉及的政府机构提出异议并寻求解决方案;
其次,您可以通过收集充足的证明材料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妥善解决。
在任何情形下,无论是否依法进行了土地征收,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对应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费用的补偿款项。
然而,仍有一些情况是无法获得补偿的:
这样的情况仍然可选择向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进行申诉或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然而,我们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款,对于集体所有权下的土地征收,必须严格地依照法定标准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必要的相关费用。《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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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征收农田钱没给怎么办,国家征收的土地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