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3 15:54:00 作者:圣运律师
土地征收五六年了没开发,政府征收土地五六年没给补偿款,针对政府征收土地五六年未给予补偿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政府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且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
针对政府征收土地五六年未给予补偿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政府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且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因此,如果政府未在五六年内支付补偿款,这是不合法的。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政府征收土地的法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政府在征收土地时,有义务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同样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未支付补偿款的法律后果:
如果政府未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给予处分。
受害者的救济途径:
对于政府未支付补偿款的情况,被征地农民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应当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及时录音拍照录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其次,可以尝试与政府进行合理的协商沟通。如果沟通未果,可以申请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如果裁决不能解决问题,被征地农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掌握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政府征收土地五六年未给予补偿款是不合法的行为。被征地农民有权要求政府依法支付补偿款,并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收土地五年未用的土地是没有补偿的。因为闲置土地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对闲置的土地负有直接责任,在土地闲置状况改正之前,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其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己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政府进行征收工作时会调查其土地实际的使用者情况并且计算补偿金额,如果是面对五年都没有人使用的土地时就会将其认定为是闲置土地,此时因为早已被剥夺了使用权的公民就没有理由向政府再索要征收所能得到的对等补偿了。
有补偿的。
因为闲置土地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对闲置的土地负有直接责任,在土地闲置状况改正之前,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其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多年未用,个人没有权利收回。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征如下:1、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2、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3、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4、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5、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严守征地审批权限,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以法定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分析:如果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无开发,其土地将归国家所有。永久征用了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原使用权单位暂行不用或者放弃了使用权,但所有权不变,属于国家全民所有,不再属于原集体。土地征收后闲置了的,应当由原土地使用者收回,并进行耕种或者开发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征收五六年了没开发怎么办
●土地征收5年后还没开发
●土地已征收多年且未开发
●土地征收后几年没开发农民怎么办
●土地征用几年没有开发怎么办
●政府征收土地五年不开发
●士地征用五年没有开发
●土地征收不开发几年后是否被收回?
●土地征收十几年未开发
●被征收过的土地多年未开发农民还有使用权吗
●政府征收土地五六年没给补偿款怎么办
●政府征收土地五六年没给补偿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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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多年不用是否返还
●政府征地超过5年未用村民可以承包吗
●政府征用土地几年没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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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5年后还没开发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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