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银主任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解读村镇农地被“圈”进自然保护区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30 11:04:15 作者: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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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60多年建设,我国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很多地方当年建立保护区时缺少系统调查研究和科学规划设计,大量村镇、农地、集体林、人工商品林和一些工矿企业等都被圈进了保护区范围,致使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突出,一些保护区陷入生存与发展的困境。

 

    这块净土该如何真正保护起来?记者近日在我国北方一些自然保护区做了调研。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主任接受采访进行解读。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有银认为,村庄以及工矿企业等退出自然保护区工作涉及补偿,很多政府尤其是贫困旗县几乎没有财力解决。他建议,各省区务必要出台配套的退出方案及补偿办法,并明确退出时限,这样基层政府才会有执行力。此外,记者调查还了解到,自然保护区大多面临运行经费和保护资金短缺,科研监测、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缺乏资金,满足不了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基本需求,而有的市县级保护区只有保护人员经费,没有运行管理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经费,保护区发展艰难。

 

    寻找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认真研究保护区的新课题。业内专家认为,此次保护区的调整改革,会改变以往的纯保护管理模式,但保护的职能不能弱化,特别是核心区的保护要严格依法进行。各地要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方面加强研究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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