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8 18:01:00 作者:圣运律师
圣运律师助力维权,浙江胜王,案件信息委托人 :吴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嘉兴市某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浙江吴先生在当地上午中心写字楼拥有近房屋及地下车库,用于办公用房,该处房屋恰好处于房屋征收范围内。
案件信息
委托人 :吴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嘉兴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浙江吴先生在当地上午中心写字楼拥有近房屋及地下车库,用于办公用房,该处房屋恰好处于房屋征收范围内。当吴先生与征收部门未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就作出了案涉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迳行依据评估价格对案涉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要求吴先生尽快办理补偿安置手续。征收行为明显侵犯了吴先生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吴先生决定决定寻求法律帮助,找到了已有十余年业内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王有银律师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先协助吴先生整理了相关证据,随后协助吴先生提起了信息公开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认为区政府的征收行为存圣运显的违法违规之处,请求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辩称,征收行为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程序合法政党,并不存在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圣运律师认为,本案中,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的同日即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分户报告》,且房屋征收部门在结果公布次日就向被征收人送达了报告,显然剥夺了被征收人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在程序上存圣运显违法,随后擅自对吴先生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也存在补偿项目不齐全的情形,违法情形明显诸多。
复议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浙江胜诉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胜王
●浙江胜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浙胜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胜平律师事务所
●浙胜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胜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胜王
来源:圣运律师微信公众号-圣运律师助力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