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769胜案】天津胜案:合法房屋遭遇强制拆除,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07-21 19:30:00 作者:圣运律师

【圣运第2769胜案】天津胜案:合法房屋遭遇强制拆除,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委托人 :陈先生二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天津市某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案情回顾陈先生二人在天津市某区拥有合法

委托人 :陈先生二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天津市某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陈先生二人在天津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并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几年前,陈先生二人的该处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员强制拆除了。采取多种途径后,确认了拆除主体。陈先生二人从未得到任何安置补偿,也未收到有关征收的有关讯息。强拆行为造成的合法权益严重侵犯令陈先生二人十分无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因此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陈先生二人通过信息公开得知其房屋所在土地早于多年前被列入到征收范围,但其一直未看到过对此次征收的补偿决定。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陈先生二人向街道办作出了安置补偿申请。随后,街道办答复称,区管委会制定了安置补偿方案,建议陈先生二人向其他部门申请安置补偿,街道办仅可提供政策讲解。申请补偿方案遭遇了征收部门的相互推诿,在律师的协助下圣运律师提起了诉讼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天津市某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负责拆迁工作的行政机关,具有被告主体资格,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县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区政府街道办作为负有暗之义务的部门,答复建议陈先生二人向其他部门申请安置补偿方案的行为与法无据。其次,通过律师搜集调查得知,区政府街道办确已作出过拆迁安置方案,其答复行为显然违反法定程序。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区政府街道办作出的案涉答复,责令其重新向陈先生二人作出拆迁安置方案。

文章 | 圣运律师|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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