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2 19:00:00 作者:圣运律师
【圣运第2770胜案】贵州胜案:因公共建设项目遭遇强制拆房,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 :陆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贵州省毕节市某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陆先生是贵州省毕节市某村村民,在
委托人 :陆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贵州省毕节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陆先生是贵州省毕节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的房屋土地,后毕节市某区政府以公共建设项目需要为由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在陆先生并未与征收方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陆先生遭遇了不明人员的非法断电,逼迫搬迁,随后又遭遇了更加严重的强制拆除行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陆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陆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政府部门辩称强拆是为了实施紧急避险,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发生滑坡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都大,因此对陆先生的房屋实施了紧急避险工作,其认为该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违法。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无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其次,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程序,那么至少要经过三个月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综合参考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当天的实际天气状况,镇政府对陆先生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并不是十分紧急和紧迫状态下,因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实施。陆先生在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对其履行催告义务,未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未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各阶段法定程序前,就实施拆除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当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镇政府拆除陆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文章 | 圣运律师|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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