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9 17:00:00 作者:圣运律师
湖北胜案|征收方企图将强拆责任推卸给村委会,法院判决违法,湖北省征地拆迁,我们的土地或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后,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时我们可能难以确认强拆主体。近日,湖南省的王先生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现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该案件已经取得了关键进展,
委托人王先生系湖北省大冶市的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使用一处宅基地并在此建有房屋。因相关的城市建设项目,案涉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为加快征收步伐,征收方多次催促王先生等被征收人尽快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但由于征收方提出的内容根本满足不了王先生原有的生活需要,无法保障王先生等人现有的生活水平,所以王先生始终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随着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越来越少,征收方的行为越来越肆无忌惮,所提供的安置补偿内容也越来越少,不仅原有的产权置换被取消,相应的货币补偿也并不合理,这让王先生愈发气愤。但就在该情形下,相关部门竟在未作评估的情况下径直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更令王先生等人担心的是,随着征收活动的推进,越来越多不明身份的人在房屋附近停留,房屋很有可能被强行拆除。
征收方强拆房屋从来都不只是网上的新闻,更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自己的房屋上,为了保护自己合理合法的房屋,维护自己应得的安置补偿权利,王先生决定远赴北京,寻求专业的征拆维权律所,几经打听比较,最终选定了北京圣运征拆律师团队。近日,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该案件取得了关键的进展。
启动程序在接受委托后,秉持着专业极致的工作态度,圣运律师迅速响应,立刻组成办案团队,展开逐步研讨,确定完整的维权方案。为帮助委托人尽快取得补偿款,圣运律所特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本案的主办律师为委托人服务。
主办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后,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指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一,本村未搬迁的被征收人所剩不多,又因一些不明身份人员一直在委托人房屋所在区域逗留,将一些拆除工具等停放在委托人房屋所在区域,现该房屋存在随时被强制拆除的可能性;二,尽管征收方向委托人解释本次征收是为推进城市建设,但直到委托人委托律师,也未曾真正看到征收公告等有效文件,所以其征收活动很可能存在手续不全的违法点。
针对上述情况,主办律师一方面通过信息公开程序搜集征收方违法征收的证据材料,并通过查处程序督促政府内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主办律师立即向公安机关申请了人身财产保护令,但由于其始终未给出回应,为最大程度保护委托人的房屋,主办律师直接向其提起了不履职的诉讼。令委托人和主办律师都没有想到的是,在此过程中,征收方竟将拆迁工作外包给了拆迁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了拆除。
征收方的举动令主办律师感到愤怒,遂立即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拆迁公司与政府部门的百般推诿,主办律师言辞犀利,逻辑清楚,直击对方痛点,让本准备不足,证据不充分的征收方露出了马脚。于是,主办律师乘胜追击,旁征博引,利用相关的司法解释与最高法案例,说明征收方联合拆迁公司进行强拆行为的违法性。
最终,主办律师的意见得到了法官的采纳。法院指出,针对强拆行为,征收部门及具体实施拆除人员并未告知王先生依法享有的起诉、复议等权利。同时,本案中,拆迁公司虽然是与村委会签订拆除合同并实施拆除工作,但并未超出房屋征收工作的范围。镇政府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具有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的行政管理职责,因此镇政府应当对拆除人员在拆除合同范围内实施的拆除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该判决也为接下来的行政赔偿程序以及谈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圣运律师法律分析在实践中,征收方联合村委会,强行推卸征收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村委会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行政主体,这导致若被征收人以村委会为被告起诉,将被法院质疑诉讼性质,可若不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诉讼,仿佛又找不到真正的被告,毕竟相应的政府部门可从未真正露面。
针对这样的情况,并不是无计可施。圣运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据此,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发布公告亦是其履行职权的表现。因而,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所以,征收方无论是在台前还是在幕后指挥违法强拆行为,我们都能依法对其进行制裁。
圣运提示在征收拆迁案件当中,如果我们的房子被强拆、土地被强制清理。我们又无法掌握具体强拆主体时。我们应当采取轻形式而重实质的方式判断,比如,土地范围内的征收项目与哪级政府的关联度最高,征收项目的最终收益方是哪级政府。法院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法确认具体主体时,根据应当作为征收主体的政府部门推定强拆主体。正如本案当中,虽然是村委会和庙会联合拆除的,但法院认为其犹如区政府的“延长之手”,责任仍然应当由区政府承担。文章 | 圣运律师|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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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圣运律师微信公众号-湖北胜案|征收方企图将强拆责任推卸给村委会,法院判决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