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拆迁系列之:以政府不予公开信息为由进行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8-07-30 16:22:45 作者:

【案情介绍】: 张启祥先生是山东省莱西市黄岛路某小区的居民,2013年初,因莱西市政府旧城改造的相关项目建设,使得莱西市的张先生

【案情介绍】:
 
        张启祥先生是山东省莱西市黄岛路某小区的居民,2013年初,因莱西市政府旧城改造的相关项目建设,使得莱西市的张先生所居住的房屋及土地被莱西市人民政府强行拆迁。该房屋是张先生一家人的唯一居所,而莱西市人民政府却未在拆迁征地之前进行任何相关文件形式的通告,张先生一家认为在此事件中自己连同家人的利益遭到侵害。于是2013年1月,张先生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案件咨询,之后委托圣运邓海凤律师为其代理维权。邓海凤律师积极向张先生及其家人了解了基本案情后,为他们设计维权方案。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争取信息公开受阻
 
        邓律师在与张先生及其家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之后,为进一步取得与此次拆迁项目的更多相关证据,邓律师协助张先生分别向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之后,张先生向莱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了有关此次拆迁补偿等事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然而,在张先生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3年6月以一封《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回复了张先生。附和此告知书的两条证据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证明本局已经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和“快递送达证明本局将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送达原告”。同时莱西市发改局认定此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办案第二辑:行政诉讼夺取公道
 
        这封答复书使张先生十分困扰,然而邓律师并未被局势迷惑,再次冷静分析过案情之后,邓律师决定协助张先生直接向莱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的申请,申请判决莱西市政府在此次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行政不作为。案件被莱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张先生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为原告张先生所申请的信息时由被告方莱西市发改局制作和保存的,是具有提供信息公开的义务的。为反驳莱西市政府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所述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证明本局已经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张先生等人提交了与该房屋相关的各类证件用以证明被告方应当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中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区域的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过in经济发展计划等申报材料。用以证明该局应当为其行政行为负责公开信息。
        张先生向莱西市中级法院提交了申请和相关证件之后,经由莱西市中级法院严密调查,认定该局具有公开信息的义务以及相应的职责。
        2013年7月,莱西市人民政府不予公开信息的理由不能成立,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判决撤销莱西市人民政府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判令该政府于十五日内对张先生的申请重新作出书面答复。目前,此案件本部分已审理完结,将顺利进入下一环节。
 
【律师说法】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此案件中所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过程十分繁琐复杂,而被申请信息公开的政府以不同理由拒绝公开信息。一旦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律师应当保持冷静沉着,不畏权势的态度深入分析政府给予的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书,分析政府给出的理由是否符合申请人的条件状态,并以此为突破口,向更高一级政府提交行政诉讼申请。在百姓利益和政府权势中调解平衡,做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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