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刘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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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委托人 :刘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刘先生等人在河南省禹州市某村内拥有合法承包土地,几年前为实施征收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实施了强推行为。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侵犯,刘先生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选择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刘先生等人得知其承包土地并未出现在文件批准征收的范围内,显然征收部门存在未批先征的严重违法行为。圣运律师协助刘先生等人提起了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请求确认未经征收占用合法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通过多个法律程序的启动,在圣运律师的多方努力下,刘先生等人终于通过高院判决确认了实施强推行为的主体为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后,刘先生等人再次提起诉讼程序,但却被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由于本案的复议程序持续时间较长,在刘先生等人积极启动的法律程序中,一直未确认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谁,致使案件一直无法进入实体审理。但从多次行政复议及诉讼结果可以看出,刘先生等人一直在积极行使合法权利,提起确认行政违法之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更重要的是,征收部门未经征收行为占用刘先生等人合法承包土地的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显然违反,严重侵害了合法权益。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等人提起了上诉程序。
诉讼结果
河南省高院在裁判中认可了圣运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土地并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剥夺了刘先生等人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地行政机关应当对此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从而树立法治形象。在判决中,省高院撤销了不合理的一审、二审裁定,并指定本案继续审理。再审的胜诉为刘先生等人的维权进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等人能够早日得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