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被告:河北省涿州市某镇政府
案号:(2023)冀0681行初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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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委托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被告:河北省涿州市某镇政府
案号:(2023)冀0681行初79号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河北涞源县某村村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后张先生的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22年4月,该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向张先生作出限拆通知,认定张先生的房屋是违建,要求张先生在3日内自行自行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逾期未拆除的,镇人民政府将进行强制拆除。随后,镇人民政府将其房屋强制拆除。
最终,张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到北京圣运律师团队。圣运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成立了专案小组,制定了办案方案。一方面,针对镇政府的限拆通知提起了撤销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限拆通知;另一方面同时启动确认强拆违法程序。在取得有效进展后,《限期拆除通知书》被法院判决撤销的基础上,圣运律师协助张先生再次提起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确认强拆违法诉讼的庭审中,对方辩称张先生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镇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属于代履行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已经就限期拆除通知提起了行政诉讼,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并辩称强制拆除行为合法。
圣运律师团队同时紧跟撤销限拆通知的诉讼程序,法院在立案不久后便做出判决,判决撤销该限拆通知。后,法院做出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法院认定原告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起诉期限,原告提起的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与撤销限拆通知的诉讼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的起诉并不属于重复起诉。
诉讼结果
法院以镇人民政府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限拆通知后,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因此在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情况下,被告镇人民政府以此为依据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判决被告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