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解析甘肃胜案:申请村务公开未果,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3-12-21 09:45:24 作者:

01 案件信息 委托人:陈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被告:兰州市某街道办事处 案号:(2023)甘0102行初106号

01
案件信息

委托人:陈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被告:兰州市某街道办事处
案号:(2023)甘0102行初106号
 
案情回顾

甘肃省兰州市陈女士等人在当地的某苗圃处拥有土地合法使用权,由于当地的奥体公园等重点项目的建设需要,陈女士等人的土地被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当地街道办与居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了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评估报告等重要明细。但由于案涉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与自己期待的相差甚远,陈女士等人期望通过法律途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圣运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成立了专案小组,制定了办案方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为了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陈女士等人提起了村务公开督办程序,申请公开有关补偿项目的具体村务事项。但当地街道办从未就陈女士等人申请公开的督促履行申请进行答复,这样的行为显然侵犯了陈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陈女士等人提起了诉讼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本案中陈女士等人是兰州市某区居民,其所在居民委员会作为被拆迁人与街道办、社区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及作出的《关于征地补偿款发放方案的公告》,涉及了陈女士等人的征用补偿利益,且案涉被征用的土地属于置换地。在此情形下,街道办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调查核实居委会是否及时、真实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以及在确认该居委会存在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情况下责令其依法公布相关事项的法定职责。但其收到村务公开督办申请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未依法履行监督村务公开的法定职责。
 
诉讼结果
 
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兰州市某街道办处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就陈女士等人的村务公开督办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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