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845起胜案】甘肃拆迁胜案:住建局未履行查处申请答复?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12-05 11:19:22 作者:

秦女士是西固区小星星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在注册地兰州市西固区环行东路11号拥有面积为1100平方米的自建房

委托人: 秦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秦女士是西固区小星星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在注册地兰州市西固区环行东路11号拥有面积为1100平方米的自建房,自注册之日起就一直在此地开展正常的教育活动。2018年8月,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以实施城中村改造为由,拟对秦女士的教育用地进行征收,但就安置补偿问题还未达成一致。

        2018年10月,还未进行正常合法的征收程序,在秦女士还不知情的情况下,幼儿园的生活供水被突然切断,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也对幼儿园师生的安全造成威胁。秦女士认为该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开展相关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切断生活供水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杨女士的的合法权益,因此圣运律师先协助杨女士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查处申请,要求住建局依法对杨女士所在房屋断水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但自《查处申请书》被签收后,兰州市住建局一直未对杨女士的查处申请作出任何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兰州市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执法程序可依公民的申请启动。当公民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是为受理。本案中,根据邮寄信息可看出,兰州市住建局已签收了查处申请书。但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查处申请作出处理,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综合这样的情况,圣运律师协助秦女士针对兰州市住建局的行为向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经审查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秦女士的查处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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