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2 13:58:2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黄先生、王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阳经济开发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阳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情回顾】
黄先生、王女士是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京九办事处申寨村的村民,在村内拥有一套房屋,此套房屋是2004年按照京九办事处的安排,在宅基地上统一规划建设的。2016年3月,阜阳市人民政府以“拆除违建”的名义对房屋实施变相征收。因此黄先生与王女士并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2018年12月阜阳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委员会组织众多工作人员,将房屋进行拆除。
黄先生、王女士一时居无定所,生活陷入困境之中,不得已便在申寨社区搭建临时居住。不料,没过多久,又收到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黄先生、王女士十分无助,深感自己的基本生活已无法保障,合法权益和财产也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因此想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等系列程序。
【律师观点】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本案中,法律并没有授予阜阳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拆除的权利,因此城管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的拆除应当是违法的。
不仅如此,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本案中的变相没有合法手续征收行为,未进行安置补偿就拆除了黄先生、王女士的房屋,也应当被视为违背法律规定的非法没有合法手续征拆。因此,圣运律师协助黄先生、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被告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