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杜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杜先生是浙江省海宁市许
委托人:杜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杜先生是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的村民,在村内拥有的合法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但地上附着物突然被不明人员非法损坏。杜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严重的侵犯,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杜先生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并以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为诉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在海宁市公安局提交的证据中,直接获知损坏杜先生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是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所为。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因此在本案中,可以明确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应当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根据本案中现有的证据可以看出,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作出之前,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实施了平整杜先生的承包地,也未对杜先生履行相关告知义务等正当程序。因此,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平整杜先生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应当被视为违法。
【诉讼结果】
一审法院在查明案情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被告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没有合法手续平整杜先生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