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申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连城县隔川乡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申先生是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
委托人:申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连城县隔川乡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申先生是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隔川乡隔田村村民,在取得土地的合法经营权后,申先生经连城县土地管理局批准在土地上依法建设了房屋并在空余的土地上建造了大棚,用于经营家庭农场。后来,连城县国土资源局以“中国连城国际物流商贸城项目”需要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为由,让申先生在空白的安置协议上签字,随后连城县隔川乡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申先生的房屋及大棚。申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十分严重的侵犯,拆除行为也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与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乡政府在征迁过程中,以空白协议让申先生签字,当申先生对补偿金额提出异议后,乡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强行拆除的行为,应当被视为不合理、不合法的。因此,圣运律师协助申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申先生的合法权益。
诉讼结果
法院在查明案情原委进行审理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连城县隔川乡人民政府拆除申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