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809起胜案】河南拆迁胜案:超期答复,复议机关确认淮滨县信息公开行为违

发布时间:2019-11-12 15:22:36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淮滨县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周先生在河南有房屋一处,因项

委托人: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淮滨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周先生在河南有房屋一处,因项目建设,周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但就补偿问题,周先生迟迟未能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经过考虑,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核实征收合法性,进一步获取争取合法权益证据,圣运律师协助周先生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淮滨县人民政府公开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对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征求意见情况。

    淮滨县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迟迟未予答复。圣运律师认为,依据当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也要告知行政相对人。但在本案中,淮滨县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也未告知周先生有延长期限的情况,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周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淮滨县人民政府才作出答复。复议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淮滨县人民政府超期答复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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