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刘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案情回顾 刘先生在陕西省
委托人: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案情回顾
刘先生在陕西省某地有房屋一处,因项目建设,刘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就补偿问题,刘先生迟迟未与拆迁方达成一致。2018年,秦汉新城管委会向刘先生下达了《限期搬离通知书》,要求刘先生自行搬离房屋,逾期未搬迁将启动拆除程序。收到通知后,刘先生决定不再等待,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秦汉新城管委会以《限期搬离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刘先生搬离并交付房屋,有规避法律程序的嫌疑。虽然该文件名为《限期搬离通知书》,但其中内容已经对刘先生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可能侵害到刘先生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程序的限制。
依据《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启动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程序,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事实及依据,但在本案中,秦汉新城管委会未能达到上述要求。除此之外,在没有完成征收程序,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况下,秦汉新城管委会要求刘先生交付房屋,存在法律瑕疵。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法权益。在庭审过程中,秦汉新城管委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最终,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限期搬离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