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先生是甘肃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房屋一处。2018年,榆中县国土资源局以杜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
委托人:杜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榆中县定远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杜先生是甘肃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房屋一处。2018年,榆中县国土资源局以杜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超出批准范围建设房屋为由,责令杜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随后,镇政府对杜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拆除。眼看房屋被拆,杜先生经过考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结合杜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圣运律师进行了广泛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圣运律师发现镇政府拆除违反法定程序:首先,定远镇政府对杜先生作出的《公告》中,未告知杜先生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其次,镇政府在对杜先生进行催告时,未过催告期限,即作出《行政拆除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中,也未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杜先生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定远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拆除决定书》违法。定远镇人民政府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