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先生是天津某村村民,在村内有合法房屋。因项目建设,柴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但就补偿问题迟迟未能与拆迁方达成一致。
委托人:柴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柴先生是天津某村村民,在村内有合法房屋。因项目建设,柴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但就补偿问题迟迟未能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经多次交涉无果,柴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获取争取合法权益证据,圣运律师协助柴先生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补偿安置方案。2018年12月,高村镇人民政府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称由于柴先生的房屋没有被征收,与申请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且该补偿安置方案在2011年“撤村建居”时候已经作出了公开,因此不予公开。
圣运律师认为,高村镇政府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存在错误。首先,柴先生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补偿方案自然与柴先生自身利益相关。其次,即便该补偿方案已经公开过,依据《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内容,高村镇人民政府应当告知柴先生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而不能以此为由不予公开。镇政府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柴先生的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柴先生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高村镇政府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