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助力确认拆除违法,胜诉后再上诉!

发布时间:2018-11-22 11:03:32 作者:圣运律师

2018年9月20日,捷报再次传来,因拆除程序严重违法,法院支持被拆迁人诉请。王有银主任和团队主办律师王乃龙就胜诉案件再次上诉,

        2018年9月20日,捷报再次传来,因拆除程序严重违法,法院支持被拆迁人诉请。王有银主任和团队主办律师王乃龙就胜诉案件再次上诉,要为被拆迁人更加争取圆满结果!

合法房屋被违建拆除
 
        2003年四川某县村民因瓦电建设,安置至周边村子,2009年依法获得安置点宅基地使用权,办有村委会的房屋权属证明。涉案房屋一直用于客栈经营使用,客栈收益良好。
 
        2018年1月26日,政府张贴制止违法建筑的相关通告,通告说明2018年3月3日应当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2018年2月26日被拆迁人房屋被拆除。


寻求补偿被拒,被拆迁人果断争取合法权益
 
        房屋被拆以来,被拆迁人多次寻求补偿被拒,但政府明确不予以补偿,被拆迁人认为拆除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寻求争取合法权益。当事人听闻圣运王有银律师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盛誉,故联系王有银律师。后圣运律师前往案发当地,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
 

被拆迁人因拆除将政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定2018年1月26日,政府张贴制止违法建筑的相关通告,2018年1月31日送达的《限拆通知书》,均剥夺了被拆迁人的陈述、申辩权,属程序违法,依法判决政府拆除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拆迁人房屋被拆除时,被拆迁人的拍照与录像成为了关键证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
 
 

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胜诉案件再上诉
 
        王有银主任和团队主办律师王乃龙律师表示,法院仅在该胜诉判决中认定政府拆除程序违法,并未对拆除行的实体是否违法进行认定,故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就该胜诉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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