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解析甘肃胜案:不予公开土地补偿费支出情况,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3-11-17 09:41:45 作者:

委托人 :孙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兰州市某区街道办事处 胜诉案号:(2023)甘0102行初106号

 
01
案件信息
 
委托人  :孙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兰州市某区街道办事处
胜诉案号:(2023)甘0102行初106号
 
02
案情回顾
 
近日,圣运拆迁律师团队收到甘肃孙先生等22户村民的胜诉判决。甘肃孙先生等22户村民在甘肃某村集体土地上拥有土地合法使用权,并建有房屋。几年前,因某重点体育项目的建设需要,原告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该地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该村村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并约定了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评估报告等事项。因对征收补偿事宜一事心存异议,孙先生等人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接受委托后,圣运拆迁律师团队指派专业主办律师代理本案。凭借多年办案经验,为了协助当事人了解并核实此次征收补偿的相关情况,圣运律师协助孙先生等22户村民向该村村委会申请公开上述具体的村务事项。后通过查询物流信息得知,村委会在收到村务公开申请邮件后一直没有作出任何的答复或处理。随后,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孙先生等村民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邮寄了《村务公开督办申请书》,申请其依法履行督促村务公开的法定职责,但是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民邮寄的《村务公开督办申请书》后也一直未给与相应的答复或处理。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后,圣运律师将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辩称,其履行督促履责行为系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起诉。并辩称从未收到申请,原告的诉请无事实依据。
 
圣运律师认为,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村委会签订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涉及原告的征用补偿利益,在此情形下,村委会应当实行相应的村务公开制度,就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占土地补偿款及支出等情况及时公开。被告街道办事处做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调查核实村委会是否及时、真实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的法定职责。
 
03
诉讼结果
 
最终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街道办未履行监督村务公开的法定职责,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就孙先生等22户村民的村务公开督办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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