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解析贵州胜案:征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不合理,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3-11-17 09:31:11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陈先生等二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遵义市某区人民政府 胜诉案号:(2023)黔03行初28号

 
01
案件信息
 
委托人  :陈先生等二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遵义市某区人民政府
胜诉案号:(2023)黔03行初28号
 
02
案情回顾
 
贵州省遵义市某区的陈先生二人于去年收到了当地区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其中载明了其经营的香菇种植基地,位于当地货运场拆迁户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征收实施部门当地镇政府从项目启动之日起多次找被征收人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但陈先生二人并不认可第三方评估结果,与征收部门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陈先生二人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圣运律师团队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圣运律师在搜集了相应的证据后,协助陈先生二人提起了复议程序维护权益。随后,陈先生二人收到了遵义市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区政府履行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责,但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远远未达到陈先生二人的预期。
 
圣运律师认为,在补偿决定的处理结果方面,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除此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也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评估后,应当尽可能的快速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的方式,即使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补偿实质公平。更应当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市场行情波动、补偿事宜多年未解决等因素,在原因的评估报告、补偿安置方案中载明标准的基础上对补偿金额进行上浮。本案中目前的补偿决定,显然存在事实不清、明显不当的情况,应当被予以撤销。
 
03
诉讼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认可了圣运律师的观点,作出了如下判决:
 
判决撤销遵义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责令遵义市某区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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