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解析黑龙江胜案:遇到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3-11-16 10:05:00 作者:

01 案件信息 委托人 :孙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某区人民政府

01
案件信息
 
委托人  :孙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某区人民政府
 
02
案情回顾
 
几年前,哈尔滨市某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孙先生位于某街道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其中五处房屋都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在征收过程中,孙先生与征收部门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没过多久,其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孙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圣运律师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孙先生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在圣运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市政府在复议决定中确认了强制拆除行为的违法,并认定因该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被依法予以赔偿。但区政府作出的赔偿决定并不合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孙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赔偿孙先生房屋主体损失、物品损失、过渡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本案中,既然区政府强制拆除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就应当依法赔偿孙先生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针对孙先生未登记的建筑,区政府曾认为不予赔偿不合理,应当依据情况不同作出区别处理。针对未登记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具有真实合法土地、规划手续的,应当按照有证房屋给予补偿。区政府应当综合未登记建筑的实际情况,合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与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原因。针对院落空地,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公平合理的赔偿。
 
03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不合理的赔偿决定书,并判决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对孙先生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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