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胜案:未经协商补偿就拆除房屋,圣运律师助力确认违法!

发布时间:2022-11-23 21:54:12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黄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桂平市人民政府、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案情回顾黄先生在桂平市某

委托人:黄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桂平市人民政府、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黄先生在桂平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现在由于当地的贸易中心建设项目,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黄先生一直未与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事宜协商还未达成一致,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就对黄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固定居所遭受到严重损害,面对流离失所的局面,黄先生无奈之下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黄先生理清案件详情,得知黄先生的房屋是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在拆除旧房建设期间,收到了征收部门作出的通知书,认定黄先生的房屋违反了法律规定,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随后,在未给予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就对其房屋实施了拆除。在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从黄先生提供的征收公告中,可以证实其被拆房屋已经被纳入了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实际上也展开了组织实施征收工作。征收部门出具的地上附着物清单也证实了对黄先生房屋进行了拆迁前的调查,因此可以明显看出,征收部门强拆黄先生房屋的行为属于涉及农村居民住宅的拆迁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本案中,在征收实施部门未能与黄先生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以黄先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为由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都未依法送达给黄先生,这样的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了桂平市人民政府强拆黄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该结果奠定了黄先生下阶段维权的基础,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黄先生尽快取得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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