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202胜案】河北胜案:征地补偿登记表申请被直接退回,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11-23 15:09:1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王女士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情回顾】 王女士等人是河北省

委托人:王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回顾

  王女士等人是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的合法承包地,因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王女士等人在征收过程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启动了系列性的相关程序。首先,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2020年1月圣运律师协助王女士等人向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材料,申请公开征地补偿登记表。但随即,该申请被拒收退回,因此圣运律师协助王女士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而对王女士等人的申请又作出了答复,告知王女士等人向威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案中,若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可以告知其不予处理。但行政机关对王女士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直接拒收,在王女士等人提起诉讼后再进行答复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规定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本案中,安宁城管局未曾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建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其采取拆除措施,其擅自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书》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应当被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安宁区政府作出的维持该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应当被予以撤销。因此,圣运律师为更全面的维护张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协助张女士提起了上诉。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王女士等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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