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张女士在福建省某村有
委托人:张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张女士在福建省某村有房屋一座,2018年,镇政府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公告》,认定张女士的房屋未经有关机关审批即擅自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要求张女士自行拆除房屋。眼看居住多年的房屋突然间就成了违法建筑,张女士不服,经过考虑,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依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在作出处置决定之前,应当实现告知当事人并充分听取意见。但在本案中,张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接到了自行拆除通知,没有任何机会申辩,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严重侵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认为镇政府作出的《公告》违反程序规定,将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