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山东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承包地,用于种植绿化树木。2018年,李先生种植的树木被不明身份人员毁坏
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泰山区公安局
案情回顾
李先生是山东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承包地,用于种植绿化树木。2018年,李先生种植的树木被不明身份人员毁坏,由于侵害事实在夜间发生,李先生无法得知具体的侵权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向区公安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但区公安局一直未作出处理决定。眼看树木被毁,区公安局又不履行查处职责,李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区公安局不履行法定的查处职责,严重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构成行政不作为,遂协助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区公安局抗辩称,经其调查,未发现有相应的犯罪事实,且该局已经向李先生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该案是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李先生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张权利,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圣运律师认为,该回复是针对李先生的报案作出的回复,并不是针对李先生提交的行政查处申请作出的回复,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出现行政违法,公安机关也具有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责令区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先生提交的查处申请书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