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曹先生是湖北省咸宁市某村村民,因咸宁市城投储备地项目,曹先生耕作了十几年的土地面临征收
委托人:曹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
案情回顾
本案曹先生是湖北省咸宁市某村村民,因咸宁市城投储备地项目,曹先生耕作了十几年的土地面临征收,由于征收补偿过低,曹先生一直没有同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去年,某不明单位突然派专人来“看管”曹先生的土地,导致曹先生没办法正常耕作。经过多方考虑,曹先生和家人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听取了曹先生的遭遇后,王有银律师迅速拟订争取合法权益方案,律师团队先就征收的合法性问题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得知涉案土地并未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并且,曹先生和家人也并未见到任何征地公告文件。
掌握了违法证据后,王有银主任拆迁团队律师根据策划方案,协助曹先生向国土局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被告依法对不明身份主体未经法定征收程序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但国土局签收曹先生的查处申请后再未有任何回复。
王有银主任拆迁团队律师认为,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国土局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告知曹先生是否立案,又未给出相应的法定处理文书,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于是,律师协助曹先生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此次曹先生寄送的查处申请书和邮寄单据以及查收截图,一并提供了此次征地手续不全而先行发放了征地补偿款的相关证据材料。
判决结果
最终,区法院支持了曹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国土局限期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