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陕西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因项目改造,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委托人: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案情回顾
王先生是陕西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因项目改造,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双方就征收补偿问题迟迟未达成一致。经过考虑,王先生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王先生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管委会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包括“一书四方案”以及地上附着物确认签字表、补偿资金到位证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材料。随后,管委会作出答复,对王先生所申请的项目批准文件予以公开,但对其申请公开的项目申报材料,管委会认为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也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信息公开机关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应该对拒绝的根据和说明的理由进行举证。本案中,管委会仅仅告知王先生其申请的信息属于内部信息,但未举出证据证明该理论为何成立,该信息公开答复明显不当,严重侵害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王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管委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关于内部信息的内容,责令管委会对王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