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房屋一处。2018年,因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村委会对赵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拆除。
委托人:赵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鹤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
案情回顾
赵先生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房屋一处。2018年,因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村委会对赵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拆除。眼看房屋被拆,补偿也没有拿到,赵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村委会没有拆除房屋的权力,其行为实则侵害了赵先生的合法财产权,遂协助赵先生向开发区分局提起违法查处。但是,开发区分局经审查后作出不予处理决定,圣运律师认为,该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严重侵害了赵先生的合法权益,遂协助赵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开发区分局履行查处职责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赵先生。但一审法院经审理,以开发区分局已经做出不予处理决定为由驳回了起诉,圣运律师认为这与赵先生的诉求不一致,遂协助赵先生提起上诉。
诉讼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认为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理由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