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5 10:24:57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常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烟台市某区自然资源局【案情回顾】常先生承租了烟台市某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烟台市某区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常先生承租了烟台市某摊位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多年前该摊位由于某立交桥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随后,征收部门给常先生安置了一处摊位,但没过多久,该摊位又再次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常先生无法进行经营,征收对其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走投无路的常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在沟通、协商、复议及搜集关键证据等多个阶段后,圣运律师针对常先生未获得合理安置补偿的事宜向烟台市某区自然资源局提起安置补偿申请。但区自然资源局作出了《不予受理告知书》,认为该申请不属于其职能范围内。随后,圣运律师协助常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区自然资源局认为常先生的复议申请超过了期限。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权或者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本案中,常先生针对该《不予受理告知书》所提行政复议申请并未超过该申请期限。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烟台市某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