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5 20:21:0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郝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河南省南阳市某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南阳市某县街道办事处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河南省南阳市某县自然资源局
第三人:南阳市某县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河南省郝先生在多年前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转让协议,取得了河南省南阳市某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购买了地上房产及其他附属物。由于当地某区域的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其房屋被列入了征收范围内。因担心征收过程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郝先生当下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接受了委托,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郝先生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县自然资源局与街道办曾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将包含郝先生土地在内的土地进行了置换。郝先生认为,未经自己同意就将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这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郝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县自然资源局与街道办签订的土地置换协议。
在诉讼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和街道办认为案涉土地一直归生产队所有,郝先生对案涉无使用权。圣运律师认为,郝先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转让协议》为有效协议,郝先生对案涉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等附属物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在其土地使用权证未被撤销的情况下,县自然资源局在置换协议中擅自将土地置换给了街道办事处某村民委员会的行为明显不当,损害了郝先生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郝先生收到土地置换协议后,在六个月内提起了行政诉讼,并未超过起诉期限。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县自然资源局和街道办签订的土地置换协议中涉及到案涉土地的相关内容。该结果奠定了郝先生下阶段维权进程的基础,也为郝先生增添了协商补偿的筹码,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郝先生尽快取得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