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4 11:09:52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刘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刘女士是湖南省株洲市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刘女士是湖南省株洲市某村组的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基本农田。因某医院项目,其基本农田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刘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在征收中遭受到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为了核实征收合法性,圣运律师于2019年11月协助刘女士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依法公开刘女士拥有使用权的基本农田的相关文件(包括四个地块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经查询,区人民政府于次日签收了刘女士的申请。然而随后既未作出延期决定,也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刘女士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区政府的行为明显超过了答复的法定期限,违反了法定程序。该行为也明显对刘女士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犯。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超过法定期限对刘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