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4 11:09:22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罗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西峡县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罗女士在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西峡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罗女士在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某村依法承包的土地上合法种植果树,后来该土地因某乐园建设项目被征收。在征收过程中,罗女士明显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的损害,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2020年3月,圣运律师及时协助罗女士向西峡县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西峡县人民政府于次日签收后都未予以任何回复。因此,圣运律师协助罗女士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西峡县人民政府也一直未提交任何书面答复书。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答复。再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未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的,应视为被申请人未履行针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本案中很显然,西峡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应当被视为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案情后,也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认为西峡县人民政府应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针对罗女士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