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196胜案】海南胜案:房屋因“航空港建设项目”征收,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10-14 11:08:48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严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严先生在

委托人  :严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严先生在三亚市吉阳区某村的房屋因航空港建设项目被证书。在征收过程中,很多程序令严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一定的侵犯。因此,严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及时协助严先生向吉阳区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吉阳区政府公开军队建设航空港项目的用地准文件及申报材料、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及公告。吉阳区政府随后作出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基于这样的情况,圣运律师协助严先生向三亚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也作出了维持《不予公开告知书》的决定,这样的决定明显对严先生的合法权益有所侵犯,因此在律师的协助下,严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吉阳区政府辩称,严先生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公开后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因此根据规定不应公开。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多项内容。在这些内容中,除征收土地范围、红线图、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外,区人民政府对安置补偿方案及公告中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向严先生予以提供。其对严先生申请内容全部不予公开的行政行为,明显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当被予以撤销。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撤销三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判决吉阳区人民政府应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严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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